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生0位、主任医师0位、副主任医生0位
一、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前身是江门市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小组,于1989年成立,鉴定人员主要由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专家组成,是江门地区唯一一家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2005年8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将江门市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小组更名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要对外独立承担各类案件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工作。在过去的10多年里,鉴定专家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先进科学的工作态度开展鉴定工作,平均每年完成刑事、民事、交通等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100多例,至今尚未有发生一例错鉴,受到委托人和司法机关的肯定和好评,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受害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内容: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行为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及程度、事件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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