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医生1位、主任医师1位、副主任医生0位
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其前身最早是徐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组,于1984年由卫生局批准成立,并于当年正式对外接受司法鉴定委托。1989年在原鉴定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组,负责日常鉴定工作,对重大或疑难案件还邀请公、检、法系统的法医专家参加,使鉴定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且更加规范和科学。1997年又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文指定我院为徐州市唯一的一家具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于2006年6月被江苏省司法厅正式批准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现每年接受鉴定委托已达240件左右,累积案例达3000余例。使本鉴定所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对一些疑难案例都能成功鉴定。本鉴定所在鉴定中始终遵循以医学事实为依据,以医学原则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科学鉴定,杜绝一切的人为干扰因素,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独立的依法鉴定。绝大多数鉴定结论均被委托单位认定使用,有力的配合了司法工作。
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199号
徐州市中山南路169号
徐州市复兴南路388号
江苏徐州市铜山路226号
江苏省徐州市和平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