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生0位、主任医师0位、副主任医生0位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即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正式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98年4月1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批准我院为精神病医学鉴定指定医院,接受合肥市及周边地区公、检、法、司委托的法医精神病鉴定。2005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我院继续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是省城唯一具有进行精神、智能方面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我所现在具有执业司法鉴定人资质人员24名。目前我们主要接受合肥市、滁州地区等周边地区公、检、法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管辖的部分监狱管理部门委托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少量受理其他地区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鉴定类别有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性自卫能力等法定能力鉴定。此外,我们还承担劳动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残联委托的精神、智力残疾鉴定。近年来,在省、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们多次组织并鼓励司法鉴定人学习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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