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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就医通 > 医院资讯 > 河源市人民医院相关资讯 > 怀孕后应在何时进行检查?

    怀孕后应在何时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24-10-19 17:20:03 举报/反馈

    怀孕后的检查时间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节点: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特殊情况时、产后复查。

    1.孕早期:一般在停经 6 - 8 周进行第一次检查,确认是否宫内妊娠、胚胎数量及发育情况,同时检查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

    2.孕中期:在孕 11 - 13 周+6 天进行 NT 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检查),孕 15 - 20 周进行唐氏筛查,孕 20 - 24 周进行大排畸超声检查,孕 24 - 28 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3.孕晚期:孕 28 - 32 周进行小排畸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孕 34 周后开始做胎心监护,每 2 周一次,孕 37 周后每周一次。

    4.特殊情况时:如果孕妇在孕期出现阴道流血、腹痛、胎动异常等情况,应随时就医检查。

    5.产后复查:一般在产后 42 天进行,检查产妇身体恢复情况,包括子宫复旧、盆底功能等。

    总之,怀孕后的检查时间是有一定规律的,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孕妇个体差异和孕期状况有所调整。孕妇应按时进行产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母婴健康。

    文章来源: 河源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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