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23-10-10 20:56:03 举报/反馈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要求,对我院医疗行为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违规开“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一经发现和查实,一律全院通报,发现的违规、违纪金额全部上交。
第二条严禁收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的药品、耗材回扣,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停止执业,收缴非法收入,并予以解聘。
第三条严禁任何医药(耗材)代表单独出入医疗区、中心库房等敏感区域,一经发现,一律剔出医院药品(耗材)目录,终止合同。
第四条严禁任何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一经发现,一律停岗处理,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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